1 规模 本规范规矩了蜜醋饮料的术语和界说、技能要求、实验办法、查验规矩、标志、包装、运送、储存。本规范适用于第3章界说的蜜醋饮料。2 规范性引证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含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物增加剂运用卫生规范 GB/T 5009.157 食物中有机酸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办法折光计法 GB/T 12456 食物中总酸的测定办法(GB/T 12456-1990,neq ISO 750-1981) GB 13432 预包装特别膳食用食物标签公例 GB 14880 食物养分强化剂运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物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规范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规范3 术语和界说 下列术语界说适用于本规范。3.1 蜜醋饮料 fruit vinegar beverages 以蜂蜜等为主要质料,经发酵制成的果醋,再增加不同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4 技能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4.1.1 应契合GB 18796等国家规范及相关规矩。4.1.2 不得运用未经蜂蜜发酵产生的醋酸作为辅料调制蜜醋饮料。4.2 感官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味道,无异味,无沉淀,无外来杂质。4.3 理化目标4.3.1 理化目标应契合表1的规矩。表1 理化目标项 目 要 求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 3.0总酸(以醋酸计)/(g/100mL) ≥ 0.3不挥发酸(以蜂蜜酸、柠檬酸和酒石酸计)a/(g/100mL) ≥ 0.1注a:三种不挥发酸应检测出两种或两种以上。4.3.2 无糖和低糖产品应按GB 13432等相关规范和规矩履行。 4.4 食物增加剂和食物养分强化剂 运用量和运用规模应契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矩。4.5 卫生要求 应契合GB 19297的规矩。5 实验办法 5.1 感官查验 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50ml于无色通明的容器中,置于亮堂处,迎光调查其色泽、状况和弄清度,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味其味道。5.2 理化查验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1规矩的办法查验。5.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矩的办法查验。5.2.3 不挥发酸 按GB/T 5009.157规矩的办法查验。5.3 卫生查验 按GB 19297规矩的办法查验。6 查验规矩 6.1 组批与抽样6.1.1 由出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依照其相应的规矩确认产品的批次。6.1.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6个最小独立包装(体积不少于2L),别离用于感官要求、理化目标、卫生目标查验,留样。6.2 出厂查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进行查验6.3 型式查验 型式查验项目包含:本规范技能要求中的悉数项目。型式查验每年进行一次,或当呈现下列状况之一时进行查验: ——质料、工艺、设备产生较大变化时; ——长时间停产后从头恢复出产时; ——出厂查验成果与正常出产有较大不同时。6.4 断定规矩 除微生物目标外,查验项目如不契合本规范时,能够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成果为准;若复检成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断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目标不契合本规范时,断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送、储存7.1 标志 除应契合GB 7718和GB 13432的规矩,还应契合下列规矩: ——产品称号应由“发酵型”、“生果称号”和“醋饮料”三部分组成。如:以“蜂蜜为主要质料发酵制成的果醋饮料应命名为“发酵型蜂蜜饮料”; ——应标明总酸含量; ——契合4.3.2的蜜醋饮料可宣称“无糖”或“低糖”。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契合相关规范的规矩。7.3 运送 产品运送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送。7.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通风、枯燥、避光的库房内,库房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虫设备,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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