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能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查看蜂蜜和蜂蜜制品出产企业履行规范状况谨防掺杂使假行为的告诉》(国质检执函[20051854号)下发后,各地依照该告诉精力和新国家规范GB18796-2005《蜂蜜》要求,活跃做好相关作业。近日来,部分当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向有关部分请示蜂蜜制品的命名问题。 为引导蜂蜜制品出产企业规范标示产品称号,现提出以下定见: 一、GBl8796-2005《蜂蜜》国家规范所称的蜂蜜(蜜)是指:蜜蜂收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本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沛酿制而成的天然甜物质。适用范围为:适用于一切的蜂蜜,包含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他以蜂蜜作为产品称号或产品称号主词的产品均应契合本规范。蜂蜜制品不在此规范规范之内。 二、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公例》的规则,蜂蜜制品的命名有必要遵循产品命名的基本要求,有必要反映产品的实在特点。依照这个精力,国质检执函[2005]854号文件提出,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蜂蜜制品的称号或称号主词。蜂蜜制品出产企业标示产品称号应当恪守这些精力和准则。 三、为防止顾客将蜂蜜制品误解为蜂蜜,各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辅导出产企业以表述成分、工艺、产品性状、口感等的词汇与蜂蜜副词合作运用,作为蜂蜜制品的称号。如:调制(配)(蜂)蜜膏、调制(配)(蜂)蜜浆、调制(配)(蜂)蜜液、调制(配)(蜂)蜜剂等。 2006年2月28日(李子键荐) 引自《我国蜂业》200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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